婚姻法二十四条作为婚姻法中的重要条款,规定了女方有抚养权的情况。据该条款规定:“在离婚时,夫妻双方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应当协议;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根据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决。”
也就是说,如果夫妻在离婚协议中无法就子女抚养权问题达成一致意见,那么由人民法院做出判决。由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决,指的是考虑到子女的利益,尽可能地保证其最基本的权益。
同时,根据婚姻法和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的规定,一方离婚后,对孩子的抚养应当是一个连续的过程,不仅仅是离婚时的抚养。因此,即便在离婚时,夫妻双方已经就抚养问题达成了一致,但在后续的抚养过程中,如有任何变化也应被认真处理。
总之,婚姻法二十四条规定了离婚时对于子女的抚养问题应该如何处理。在离婚过程中,夫妻双方应该协商,制定稳定、可行的抚养方案,在确保子女权益的前提下,尽可能减少争吵和分歧。对于一些需要借助法律手段解决的情况,人民法院应依据有关规定判决,保障未成年子女的最基本权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