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娥灯是四川省内江市的一项非物质文化遗产。据传说,唐朝时期,在蜀地的江州(今内江市),有一个叫做李娥的女子,她极其聪慧美丽,自幼善舞,使得众人无不为之倾倒。不久,李娥嫁给了当地一名年轻才俊,日子过得十分幸福美满。可是命运却无情的对这对夫妻开了个恶作剧,他们的命运出现了转折点。
据说唐肃宗年间,宰相李林甫和相爱的女子杨玉环通奸,为了隐瞒事实,李林甫下令在江州修建粮仓,强行征收民间家产。李娥对此深恶痛绝,便悄悄将自己家里的金银财宝藏在灯里面。当地百姓在知道征收后,都来到李娥的家中寻求出路。李娥便将金银财宝分给了无数的灾民,还直接将自己所舞的八仙过海灯颂词传授给大家。
不久,灾难过后,百姓依然没有改变舞灯的习惯,每年的八月十五日,当地百姓就聚集在一起,舞动着灯笼,祈求平安幸福。这种现象就沿袭至今。据说,舞李娥灯意味着光明、繁荣、幸福,而掉了灯笼的人则不吉利,意味着灾难和厄运。
如今,内江市每年都会举办李娥灯文化旅游节,邀请来自各地的民间艺术家和游客一起欣赏、学习和传承李娥灯文化。作为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代表,李娥灯无疑为四川的文化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。